Industry News | 广告新闻

公交车身广告不能随心所欲明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长沙公交车辆车身颜色规定为三种,车身广告从内容到颜色与字体都有了明确规定。昨日,市公用事业局透露,22日,该局已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公交车辆车身颜色和车身广告的通知》,要求即日起,长沙市凡新增和更新的公共汽车必须按《通知》规定的车身颜色执行,凡车身广告到期的车辆必须按《通知》规定的车身广告位置执行。到明年7月1日前,全市所有公共汽车车身颜色和车身广告须按《通知》规定的规范到位。

“公交车辆车身颜色规定为三种,湖南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一种,湖南龙骧巴士有限责任公司为一种,其他7家巴士公司为一种。”市公用事业局相关负责人说。这三种颜色基本搭配为,湖南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身基准色为白色,配深绿色、浅绿色和淡绿色色带;湖南龙骧巴士有限责任公司车身基准色为白色,配淡绿色(色号与湖南巴士公司有区别)色带;其他7家巴士公司车身基准色为白色,配淡青色带。并且,车辆车身油漆工艺必须为烤漆。

《通知》要求,公交车车身广告字体必须规范,用语文明,颜色必须符合广告颜色规定,不能发布大红、大绿、大黄、大蓝和颜色太深的广告,严禁发布城市管理部门明确禁止发布的广告。且字体长度不得超过40厘米、宽度不得超过30厘米。

此外,《通知》要求车身广告位置为,车身两侧前轮后边缘线以后、两侧车窗玻璃最低位置水平线以下、车身两侧尾部边缘线1米以前为车身广告发布位置;车辆尾部有后引擎盖的,其引擎盖为广告发布位置,无引擎盖的公交车辆,车辆后部挡风玻璃下方250毫米至后保险杠以上及车尾左右两侧250毫米以内为广告发布位置,且广告边缘线必须裁弯取直;车身广告不得影响车辆各种安全设施和各种服务规范标识。除上述位置外,车身外其他任何位置均不能发布广告。

广告内容应健康、文明、规范,制作整洁、美观。商业广告制作发布不得违反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药品、农药、医疗器械、食品、酒类、化妆品、烟草等特殊商品广告以及医疗广告的发布必须严格遵循有关专门性法规的规定。不得以公共客运车辆为媒体发布不雅观产品或宣扬低俗内容的广告。广告制作的材质必须环保、精美,保持画面不褪色,不鼓泡、不残缺、色泽鲜明整洁,广告张贴平整。严禁使用低劣油漆作为广告制作材料。

市客管处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公共客运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公共汽车车身颜色和广告的督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将及时依法进行查处。

2009-01-03 14:03:07

观众认为影响电影质量从《非诚勿扰》看植入式广告的前景

冯小刚回归贺岁喜剧的作品《非诚勿扰》上映以来,票房高奏凯歌,迅速突破两亿元,但同时,该片也因存在大量的植入式广告而被观众批评,观众认为这些广告严重影响了电影的质量。 所谓植入式广告,其实就是通常所说的软广告。这类广告隐藏在电影的叙事之中,多数情况下以电影道具的形式出现。比如早先007系列电影之中的宝马车,《变形金刚》中的雪弗兰汽车等,国产片较早出现植入式广告的当属冯小刚作品,比如《一声叹息》、《手机》、《天下无贼》,就出现了银行信用卡、某品牌的润滑油、甚至正在销售的楼盘等。应该说,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广告并不影响观众对电影故事的理解。而对于商家和电影制片方而言,植入式广告也越来越成为双方看好的一种合作形式。 一方面,随着近年来中国电影质量的提高,票房节节攀升,国产电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了大幅提高,商家越来越看重电影这个平台。同时,相对于电影开始之前大量的贴片广告,植入式广告显然要更巧妙一些。植入式广告将商品糅进故事之中,在创意上先胜了一筹,同时又是潜移默化地影响观众,让观众在不知不觉中认同电影的宣传,这显然要比抢占观众时间、硬性灌输的广告要强得多,更能得到观众的理解,商家也更愿意选择这种方式来做广告。 另一方面,作为一种融资方式,植入式广告因弥补了影片拍摄经费的不足,大大降低了高成本影片的投资风险而为制片方所采纳。广告作为影视产业中帮助投资方回笼资金降低风险的有效手段,在国际影视界已经是一种普遍做法。据了解,电影《非诚勿扰》已经靠植入广告收回了一半投资。 笔者认为,植入式广告的出现和发展,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了我国电影产业的运作越来越成熟。投拍高成本大制作的影片,资金问题曾困扰着电影人,而植入式广告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压力。这一点,相信观众是能够理解和接受的。观众所反感的是那些生硬突兀的植入式广告。 植入式广告做得好与不好,则是考验制片方能力的重要因素。将广告巧妙地糅合进情节之中而不影响情节的发展,这才是好的广告,相反,让观众觉得生硬和突兀,游离于情节之外的,就是败笔。《非诚勿扰》中,二者并存,航空公司和汽车的广告都让观众觉得自然和顺畅,某信用卡和房地产的广告则简单生硬。冯小刚自己也坦言对于本片中较为生硬的植入式广告心存遗憾,下一次运作时会特别注意加以改进。 植入式广告并没有错。电影制作方也好,广告商也好,努力的方向应该是如何使植入式广告更好地和电影故事融合在一起,让观众欣赏到纯粹好看的电影,当然,对于其中比较自然顺畅的植入式广告,观众也就爱屋及乌了。 如何看待电影中的植入式广告?专家称“润物无声”看本事 即将上映的冯小刚新片《非诚勿扰》,最近曝光了片中为植入式广告设计的幽默对白。而近期上映的几部影片,如《桃花运》《证人》《爱呼2》以及《女人不坏》,广告身影更是无处不在……一部影片,究竟植入多少广告才算合理?观众能否接受这种电影融资方式?记者采访了部分片商、导演、专家乃至影迷来寻求答案。 “不等于打断”植入式广告热的冷思考 据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的报告,仅2006年,全国综艺娱乐节目中植入式广告的产值已近10亿元。如果加上网络游戏、电视剧、电影等载体中的植入式广告,这个数字将更大、更惊人。 电视剧植入式广告 新时代的营销专家 电视剧植入式广告,早已不是什么新名词,它以“润物细无声”的魔力悄然地渗入人心,却让人浑然不觉,而深谙其道的操作者更是利用它赚得钵满盆满不亦乐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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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在名博做广告 博主质量是博客广告核心价值

联想手机广告覆盖了新浪博客人气排行榜前10名中的8位名博,特别是最近流量急升的黄健翔也纳入了联想手机的覆盖范畴。这是博客流行以来,首次出现著名企业大范围投放广告的先例,无论是对联想、新浪、博主,都是一次大胆的尝试,但能否确定这种三方大胆尝试,就能开启博客广告的新篇章和博客广告的春天呢? 从实际效果来看,这次三方的合作是一个粗糙的合作,无论是从联想还是新浪甚至是博主都完全没有为此次合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首先信息发布者,联想对博客广告的载体缺乏充分的认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博客载体缺乏与时俱进的衡量标准 从联想手机覆盖的名博来看,人气、点击率是联想手机选择投放的核心标准,就像以发行量、覆盖率来衡量传统媒体一样。但如果将对传统媒体的评判标准完全移植过来评判博客广告则有点过于狭隘。 主要是博客载体与传统载体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方面性质不一样,传统媒体是带有官方、公正、权威的形象,而博客只是一家只言,没有任何公正权威的形象;另一方面是受众群不一样,传统媒体由于其丰富性和栏目的多样性,可以覆盖众多受众的阅读兴趣,而博客相对比较单一,不是粉丝就是兴趣爱好接近的受众;还有一方面就是受众阅读心理不一样,阅读传统媒体很多是为了获取大量的社会新闻或者相关社会信息,而点击名博的网民就的心理就不一样,不是获取偶像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就是一些花边或者相对的隐私。 所以如果单纯的以人气、点击率来衡量和发布博客广告,追求博客广告的有效性,可能就很难达到发布广告的初衷和目的。而其实博客载体最大的特性不在人气、点击率,而最大特性是针对性强、受众群体忠诚度高、连续性、关联性强等特点,只有充分利用这些特点,才能有效提高博客广告的价值。 从联想手机覆盖的一些名博,有相当一部分是体育人士,如李承鹏、黄健翔等,而如果联想手机有针对性地推广运动手机,我想必现在单纯的放一款手机要好,这就可以有效加强广告的针对性、关联性,因为只有匹配的,才是最美的。 2、忽略了博主的重要性 在传统媒体上刊登硬性广告,你可以忽略记者甚至是主编的重要性,因为在传统媒体上,新闻、信息的重要性要高于记者和主编,读者甚至不关心记者、主编是谁。但是登陆博客的网民就不一样,博主比信息更重要,毫不夸张地将,受众登陆博客就是冲着博主去的,特别是持续性登陆的网民更是如此。 而如果忽略了博主的存在和重要性,就会大大严重影响博客广告的价值,从这次联想手机投放的一系列博客广告,就严重忽略了博主的重要性。 作为一个中性的大众型品牌,联想手机的广告登陆了一系列具有争议性的博客,如黄健翔、韩寒,虽然他们人气和点击率非常高,但相对也是具有强烈争议的人物,而且其受众的群体特征也是十分显著。登陆这些博客做广告,在某种程度上讲,会影响品牌形象的发展。 我们可以看到,在著名的大众型品牌当中,只要与自己品牌相关的代言人,出现一点争议和负面新闻,都会遭到品牌的封杀和唾弃。 3、忽略了信息组合的匹配性 从联想手机在一些博客上发布的广告,皆更传统的平面广告一样,采用同一画面的静止的形式呈现,严重忽略了网络的特性和重要性。 当然这种信息组合和发布的内容本无可厚非,但是为了提高博客广告的发布价值,一定将信息和载体进行有效的搭配,才能发挥博客广告的价值。说白点,就是充分利用的特性发布网络广告。 如网络画面的动态性、空间的无限性、画面更换的多样性、信息传播的系列性等特点,但在此次联想发布的广告,基本上跟传统平面媒体一样,一个简单的形象画面,这严重影响了网民对广告的关注兴趣,大大降低了网络广告的发布价值。 其次新浪对开发博客广告还没做好心理完全的准备。 从这次联想刊登的众多博客广告可以看出,新浪对开发博客广告还没有做好完全的心理准备。  为什么说没有做好完全的心理准备呢?因为可以排除技术因素,比如新浪的一些新闻页面的网络广告在运用网络技术、特性方面都运用得比较好,如动态性、空间的无限性、画面的丰富性等。但在联想刊登的博客广告终,除开一个背景 静止的界面,几乎什么代表网络广告的特征都看不到,连最起码的点击链接都没有。 可能有些看官说,是因为费用的原因,所以才只能刊登类似的广告形式,那只能说新浪对博客广告的开发没有做好完全的心理准备。 1、信心不足 坦白讲,出现联想手机网络广告传统平面的现象,就是新浪在开发博客广告这个载体的时候,就信心不足,对其前景不是很看好。从而配置相应的技术力量不足,以及如何运作博客广告这个网络新载体,还没有一套成熟的运作思路和推广模式,只是单纯的点击率和所谓的流量来吸引客户进行尝试性的广告投放。 2、对于推广博客广告缺乏核心支持 从联想覆盖的几大博客界面来讲,新浪的客户人员对其缺乏有效的指导或者是可能自己也不知道博客广告的价值所在。故就单纯的以平常的流量、点击率、人气排名等一些表象现象来推广博客广告这个新载体。 其实相对其他网络页面,博客的页面有几个特征是非常突出的,第一是粘性较高,相对其他网页简单的浏览,只要是走进博客页面的网民或者受众停留的时间相对较长;第二有效点击比较高,这是博客广告的巨大优势,虽然其他页面流量比较大,但大多数都是无效点击,基本上产生不了什么价值,而博客广告就不一样,如果针对性比较强的话,基本上能有效锁定销售群体,提高有效点击率。 如在著名篮球员博客推广篮球运动装备,在娇艳美女博客上推广化妆品,在摄影大师博客上推广相机等信息。如果新浪的客户人员在推广、开发博客广告的时候,能有效寻找出博客广告的核心推广价值,及时提供有效指导,那么不仅可以有效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也可以为博客广告的未来奠定良好基础。 最后博主这重要一环严重滞后,不能有效融入到三位一体的商业中。 在传统媒体上刊登广告,只要企业和媒体达成意见即可,不需要征求记者、主编的任何意见,但在博客这个相对私密的空间上发布广告,不仅要征求博主的意见,而且博主的质量是博客广告核心价值,因为只有博主的质量越高,受众人数、忠诚度就越高,这是其他信息传播载体无可比拟的。 但在现实中,我们可以发现博主这个主动的空间创建者、信息发布者,在推广博客广告这个商业空间中,始终是处于消极、被动的角色,远没有信息发布者、信息承载者这两个角色积极主动。这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原因决定的。 1、不愿将自己的私密空间作为商业运作 基本上一些有名的博主在物质上基本处于无忧状态,基本上不原意为了一些小利在自己的私密空间作广告。这基本上是博主的一个很大众的心理特征,所以这也是博主为什么不愿意积极融入到这个三位一体商业环境的重要原因。 2、主观认为商业开发价值不大 与明星代言动不动就是几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相比,博客的商业价值同样是占用名人空间,博客广告的价值相对比较低,特别是在目前博客广告商业价值不成熟的情况下,获得的物质回报就会更低。 这就严重影响了博主开发、参与到博客广告中的积极性,这也是博主为什么在博客广告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而又处于相对滞后消极一环的症结所在。 3、信息的不对称机制 在博客广告的商业推广过程中,与企业、媒体相比,博主的信息基本上比较闭塞,某种程度上这种信息都是单向流通,只是等到企业、媒体决定选择博主之后,才会博主沟通、协调。 其实作为一个三位一体的商业空间,只有信息在这个空间中顺畅的进行双向流动,才能真正将三位融为一体,否则只能是两位一体。而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得获取、流通机制是极其不利于博客广告推广和发展的。因为博主的意愿在某种程度上会决定博客广告的发展。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博客广告的春天还没有来,联想的大胆尝试也没有开启博客广告的新篇章,但笔者很欣喜的是看到了博客广告的未来,因为在此次博客广告中,无论企业、新浪、博主都在某种程度上达成了意向性合作推广。同时笔者也相信随着这三位合作的逐步成熟,博客广告一定会迎来其百花齐放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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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广告代理案引起争议

倍受关注的浙江奥康公司与央视广告代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日前终于有了结果。浙江省永嘉县法院一审判决央视广告代理公司败诉,责令其赔偿浙江奥康公司违约金314.76万元。此判决结果一出,即引起一片争议。央视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判决不能理解,因为央视已提供了有效的证明但法院未予采纳;央视代理公司代理律师则认为,此判决有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法院没有客观考虑双方产生争议的实际原因,完全偏向浙江奥康公司一方。 央视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新闻媒体是行使舆论监督的社会公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中央电视台这种国家级的宣传媒体,有着特殊的政治使命和社会责任,时刻关注时事变化并及时进行报导宣传。因此,央视的节目和广告播出出现变化当属正常,任何广告公司所代理的广告都要遵循上述原则。据了解,浙江奥康公司委托代理公司在央视发布广告并于2007年5月30日签署合同,鉴于中央电视台的特殊性,双方无法在签约当时确定2008年度合作项目的具体播出情况及播出条件,即该广告项目是否还继续播出?在哪个频道播出?以及在何时播出?播出费用如何?为此,在合同签署前,代理公司就2008年可能发生的变化和调整向奥康公司做了客观说明,而双方通过充分交流达成共识并在合同第八条就广告具体播出安排明确约定:「如因重大节日、活动及央视频道、节目调整原因,本合同广告发布的播出频道、时间以央视实际播出频道、时间为准。」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具体时间显然只是初步的约定时间,真正的播出时间当以合同第八条的约定为准。央视广告代理公司律师认为,浙江省永嘉县法院认为该条款「只是针对特殊情形处理的约定」,显然是对上述条款的错误理解,也没有顾及新闻媒体的特殊性。事实上,2008年年初,中国南方发生严重的冰雪灾害,加上春节联欢晚会、「两会」召开以及第十三届青年歌手大奖赛等重大事件,央视节目调整频繁,浙江奥康公司的广告发布当属依约履行。 判决下达后,媒体曾在第一时间致电该案主审法官李晓光,请他对该案上述判决发表看法,但他以当事人尚未接到判决书为由拒绝回答。据记者了解,央视广告代理公司已向温州市中级法院上诉,二审开庭日期尚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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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收视率投广告 公交移动电视分传统电视‘蛋糕’趋势明显

12月11日下午,继在北京、上海成功闭幕后,新媒体趋势报告会暨中国公交移动电视收视率最新成果发布会最后一站广州站在广州花园酒店拉开了帷幕。会上全球领先的媒介和资讯集团尼尔森发布了其1年多时间对中国11个主要城市进行的大规模公交移动电视收视率调查报告。来自营销、广告、传媒界的专家学者和国内多家知名 4A 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等200多名嘉宾共同见证了这具有历史突破性意义的一刻。 一、公交移动电视推出“通用货币” -- 收视率 尼尔森携手世通华纳公交移动电视媒体,在中国11个经济最活跃的城市进行了为期一年的公交移动电视收视率调查,此前已经在北京发布了青岛、武汉两地的数据,在上海增加发布了深圳、大连、南京三大城市的数据,此次在广州又增加发布了西安的调查数据。 从尼尔森的调查结果来看,公交移动电视的黄金时段集中在“07:00-09:00、17:00-19:00”早晚高峰内,从尼尔森陆续发布的对青岛、武汉、深圳、大连、南京和西安的调查情况来看,公交移动电视总体到达率已达95%,大部分城市黄金时段的收视率更是突破10%,已超过传统电视黄金时段的收视率。 尼尔森调查数据表明,青岛、武汉、深圳、大连、南京、西安六地从收视时长来看,六大城市的受众收看世通华纳公交移动电视的收视时长每周平均在3个小时左右,其中深圳表现突出,每周平均收看时长达到5小时以上,即每天收看时间均在40分钟以上。而从世通华纳资源在当地的占有率和触达率来看,六大城市的占有率均超过56%,大连最高为82.6%,其次青岛为80.9%;世通华纳公交移动电视的平均触达率在60%-70%左右。和当地电视台相比,公交移动电视在收视率上已经占据了绝对优势,在早晚两个收视高峰期间,青岛和深圳的收视率高峰均突破了10%,均已经远远超过了传统电视晚间黄金时段的收视率。 二、公交移动电视成本不到传统电视1/10 同样尼尔森根据调研得到的各城市公交移动电视分时段的触达率、收视率和收视千人数,可以精准地计算出公交移动电视媒体的千人成本和收视点成本,方便广告主与当地电视媒体在媒体有效性上进行比较。 以青岛和大连为例,根据尼尔森公司对当地媒体的刊例价格进行测算,青岛本地电视频道全天的千人成本为95元/千人次,而晚间17:00-24:00的千人成本在77元/千人次左右,大连本地电视频道的全天平均千人成本为66元/千人次,而晚间在52元/千人次;而青岛当地世通华纳公交移动电视的全日平均千人成本仅38元/千人次,而黄金时段早6:30-9:00和晚间16:30-20:00的平均千人成本更低至27元/千人次,不到青岛当地电视成本的1/3;而大连世通华纳公交移动电视媒体的千人成本更低,全天平均是21元/千人次,黄金时段仅7元/千人次,性价比优势相当突出。 而投资回报优势在收视点成本上的体现就更为明显,以武汉为例,根据媒体的刊例价格测算,武汉当地电视台的收视点成本平均在7841元,而武汉世通华纳公交移动电视的收视点成本全天平均为408元,仅是当地电视台成本的1/20。 广告主投放公交移动电视媒体,即使预算有限的情况下,其广告效果也可以得到保障。根据尼尔森调研结果,以西安为例,在西安的调研可推及公交人口223万人中,以世通华纳常用的30秒广告32次/天的套播价格测算,在西安投放两周广告后,其投放总次数可达448次,总收视点为460,公交人口平均接触广告7个频次,触达人数153万人,千人成本是21元/千人次,收视点成本是494元,接触1次以上的受众比例达67%,接触3次以上的受众将近50%。 三、公交移动电视跻身主流媒体 随着收视率的发布,与会的学术界的专家和 4A 广告公司的策略主管都认为公交移动电视已经完全进入了主流媒体行列,具备了和传统电视切分市场蛋糕的实力。首先从传输方式和表现形式上看,公交移动电视和传统电视都具有本质上的共性;从商业模式上看,公交移动电视同样既提供包括新闻娱乐类节目内容,也运营广告;再加上它的受众群体庞大,和传统电视一样面向大众传播,都属于大众媒体;它们之间最大的不同不过是从室内走向了室外,因此可以把公交移动电视定位为户外的移动电视台,是电视适应人们生活形态变化的一种延伸媒体。 “这次的调查,我们从调研方式、评估指标、受众基础以及样本的抽取上都和传统电视一致,可以说为公交电视和传统电视提供了公正的比较的环境。”尼尔森中国区媒介领域执行总监陈丽洁表示,“从调查的结果来看,公交移动电视媒体的收视率在2%-10%,而传统电视台2%以上就已经算是高收视节目,公交移动电视已经拥有强有力的竞争优势。” 陈丽洁女士的观点获得了专家们的认可,《中国广告》杂志社社长兼主编张惠辛先生认为,随着众多新媒体的出现,市场已经进入了混合传播的时代,企业和 4A 公司的媒体投放计划越来越复杂,已经摆脱了单纯大媒体广告的投放模式,更注重于活动或者事件等资源的整合传播。线上和线下渠道的整合传播,网上和网下的整合传播,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整合传播。像世通华纳这样拥有卓越媒体价值的新媒体将会在他们的计划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 “公交移动电视收视率的发布,表明这一领域已经建立起了可以用来清晰衡量广告投放效果的行业标准,也就是说广告主今后完全可以和在传统电视投放广告一样,发挥收视率作为‘通用货币’的功能,按收视率高低来购买广告时段,作到精准的覆盖和投入,这是传媒界的又一大创新举措,影响深远。”广东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暨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前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公司董事长范以锦先生如是说。 公交移动电视运营商世通华纳董事、常务副总裁崔斌认为世通华纳和尼尔森联手推出公交电视收视率的意义重大:“这是户外新媒体有史以来第一次引入科学严谨的精准化评估方法,建立行业标准,开创了户外新媒体行业的先河。不但推动了公交移动电视媒体向主流媒体发展,也进一步巩固了世通华纳作为行业领导者的地位。” 崔斌同时表示,借助收视率发布这股东风,世通华纳对未来发展也作出了规划。他说:“集团在国际传媒专家张镇中董事长兼 CEO 的领导下,对现有的资源结构进行了优化,在巩固世通华纳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二、三线经济较为活跃城市的优势地位的同时,加强一线城市的布局。此外我们全力在销售与市场上发力,推出了各项服务于市场的推广活动,并引进了大量高素质人才,建立了专门服务于大客户的专业部门,提供专业和国际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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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告" 我是一台电脑" 以童趣吸引Windows新手

微软最新广告“我是一台电脑”,花费3亿,充满童趣。这一广告,在“格莱美”颁奖典礼上播出,是其一系列活动的起点。 目前,有股势不可挡的力量,即Apple和Hodgman如何隐藏这位小童星。我们期待Apple下一次颠覆性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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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1月查处广告违法案件4.86万件

记者从23日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11月底,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4.86万件。明年,工商部门将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继续以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医疗等广告为重点,严查虚假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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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曾投广告阻媒体报道问题奶粉选择短期利益

详细梳理三鹿庭审司法材料,从三鹿贪婪蒙昧的高管团队到恒天然的放纵,一幅百亿级企业一朝崩塌的完整图景得以呈现。其中留给中国商界的反思,远未终结曾经位居中国奶业三强之一的三鹿集团,终于要作彻底告别。伴随三鹿即将破产的消息,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也在2008年最后一天走上了法庭。同时出庭的,还有三鹿集团原副总经理王玉良、杭志奇,三鹿集团原奶事业部部长吴聚生等。这次全国聚焦的庭审,勾勒出了一个年销售额达100多亿元的庞然大物,在最高潮时刻突然崩塌的大致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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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工商部门批准 车身喷看房广告被罚2万

未经工商部门批准,福州市平潭县一家房地产公司擅自发布机动车车身广告,被平潭县工商局处以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登记。据悉,这是7月1日《关于福州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以来福州市查处的第一起违法发布车身广告案件。 不少私家车主接到登记通知 据了解,平潭这家房地产有限公司未经工商登记,擅自在两辆自有看房直通车车身上喷涂广告。平潭县工商局对其进行了拍照取证,并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开出“罚单”,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 今年7月1日,由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福州市公安局共同颁布的《关于福州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的意见》正式实施。该意见详细规定,悬挂本市号牌的机动车必须依法经由指定的工商机关登记才可发布车身广告,且内容、形式、规格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否则最高罚3万元。 近日,已有不少私家车车主接到4S店的电话,要求前往进行登记。记者了解到,这主要是因为许多私家车的牌照外都加装了金属外框,上面显示的是车商名称和联系电话等等,按照规定,这也是需要先登记后才可发布的广告。如果未登记,那么车辆经销商就要挨罚。 据统计,截至目前,福州市工商系统共登记机动车车身广告3036辆。其中,私家车登记1968辆。 小车车门禁发广告 广告公司没了生意 《意见》实施一个多月来,在广告界也引发不小反响。一开始,不少广告业内人士对这一政策十分欢迎,因为登记无需费用,又将车身广告发布规范化了,有利于促进私家车车身广告行业的发展。但渐渐地,广告公司业者却纷纷表示,业务发展几乎陷入困境。由于《意见》中规定,车门、车窗、前后挡风玻璃等处均不允许粘贴广告,那么对于私家车而言,只剩引擎盖、后备盖处可以发布广告,而不少有意发布广告的企业认为这些位置不够醒目,难以取得好的宣传效果。福州某广告公司陈经理告诉记者,从7月至今,他们没有接到一单私家车广告发布业务。 福州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意见》规定车门不允许粘贴广告,是根据2005年交警总队******的一个政策作出的规定。这位人士表示,“企业、车主对此确实反应比较强烈,但在这项政策没有正式更改之前,只能严格执行。” 据了解,由于2005年时私家车比较少,政策主要是针对公交车和货车。而小车和货车、公交车的车身比例完全不一样,小车的两个车门就占据了整个车身的位置,所以这一位置规定在私家车相当普及的现在显得有些尴尬。一些企业和广告业者已就此向交警部门反映情况,交警部门尚未作出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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