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on of AD | 广告沙龙

广告媒介特殊力量 网络广告为何独善其身


网络广告成唯一亮点

无论你身处哪个经济行业,无一例外都能感受到2008年的金融危机带来的阵阵寒意。在广告业,经济萧条带来的痛苦尤其让人体会得真切。日前,巴克莱银行调低了对未来两年美国广告支出的预期:2009年为负增长10%,2010年的增幅仅为1%。每个传统传媒平台都正遭受金融风暴的冲击,其中,报纸首当其冲,广告支出下降17%,电视、杂志和电台紧随其后,下降幅度分别达到15.5%、15%和13%。

尽管其他市场研究结构的预测并没有如此悲观,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广告业衰退。1991年,广告支出同比下降1.9%,2001年,这一数字也仅为6.2%。在这次金融海啸中,广告业唯一的亮点是网络广告,尽管分析师经过一系列修正,但明年的网络广告支出仍有望比2008年增长6%至10%。

网络广告业的轮回

我们已经知道一个事实:遭受重创的华尔街和底特律(注:指美国汽车业)的版图永远地改变了。今年,金融服务部门的结构调整以惊人的速度进行着。如今,我们好像也应该将广告业加入到因这次经济衰退而发生彻底改变的行业名单中。广告业彻底变革的征兆便是网络广告持续稳定的增长。记住,上一次经济衰退曾让网络广告业走过一个轮回。

美国互动广告局(IAB)的报告显示,网络广告支出在2001年下降12%,2002年下降16%。直到2004年,网络广告支出的增长幅度才达到传媒行业的最高纪录年份——2000年。在这次金融风暴中,网络广告继续坚守阵地,而传统媒体则遭受严重冲击。

事实上,PermissionTV上周公布的针对400位资深营销决策者的调查证实了一个看法,即数字营销(digital marketing)在所有重要商业媒体中受预算削减冲击最小。

广告媒介的特殊力量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网络广告在这次金融海啸中独善其身?首先,互联网自21世纪初期以来已变成一种成熟的媒体。

第二,网络广告吸引力最闪亮的一个方面是数字作为广告媒介的特殊力量。一是责任(accountability)。正是这种责任不断给予搜索广告业发展的动力,促使市场主导者谷歌继续增长,尽管增幅有所下降。

每个营销商都可以根据计算对销量的影响,去决定哪种基于搜索的“点击率”值得他们掏腰包。这还有助于营销商仅仅将资金投向那些点击率高的搜索广告。按照分析师的预测,在2009年,搜索仍会以15%的速度继续增长。

数字对于网络广告的另一个贡献是,基于丰富的内置媒体格式和互动性的强大用户体验。这是分析师估计网络视频广告支出明年有望保持45%强劲增长的原因,这一数字仅比分析师之前的预测有小幅下调。

第三,根据铁一般的市场营销法则,口口相传无疑是最为有力和强大的宣传媒介,更为重要的是,它是免费的。目前,网络环境正迅速成为社会化媒体,在这个虚拟世界,口口相传信息能够以闪电般的速度传播,进而对消费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包括社交网站巨头Facebook和MySpace在内的任何公司都无法破解口口相传或者其商业化的密码。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进行尝试和努力。由于大量商业人士成为会员,Facebook已力挫LinkedIn成为最热门的商业社交网站。目前,他们正在测试B2B营销理念,与最近引入的“VISA商业网络”类似,小企业主能彼此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有效地在互联网上投放广告。2007年夏季,MySpace也开始将目光锁定小型企业,方式是推出一种自助式广告投放模式。在2300万家美国小型企业中,只有100万家在互联网上投放广告。

第四,卖家正将数字美元用于“收费”而不是“付费”广告投放。付费投放指的是从现有网络出版商手中购买广告空间,收费投放则经常需要业主创建自己的媒介载体。有时候,网络收费媒介的宣传效应能够与现实中“游击战”式的市场营销不相上下,在此过程中,商家需要提供能够吸引网民眼球的网络体验,例如宠物食品公司宝路(Pedigree)创建的介绍“狗规”的网站。在这家网站上,广告公司TBWA\\Chiat\\Day创建了一个多层面的在线中心,为宠物狗主人和爱狗人士提供相关服务、食品并建立社区。

总而言之,并不是说网络广告将取代传统媒体广告,这种情况不会发生。但一种全新的、截然不同的广告形式将在未来的经济复苏中出现,并将与我们所知的一切发生彻底的转变。

2008-12-31 14:39:00

三十而立,广告人呢?

好久没上C网了,兜兜转转才找到昔日辉煌一时的广告论坛,2000年,我被刘静锋的一篇帖子蛊惑,南下广州,做了一名文案。因为是在4A公司,因此很快便认识了憨厚可爱的小刘本人,同时也知道了小刘和热心肠“大佬锋”有别,他们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刚进广告公司时,我连6块的盒饭都嫌贵,闷热的午后,穿过紫荆树和自行车棚,去找4块的盒饭。住在石牌,不觉得苦,周末的晚上和朋友们去吃烤茄子和烤鸡肾,冰啤酒的麦芽香夹杂着石牌发廊热烘烘的香波味,此情此景,相信令很多广告人记忆深刻。逐渐认识了付杰、黑马、老毕、柳军,还有林少芬,当时一干人等和她吃消夜,偷偷的看她,鼻子有点翘,额头高,很优雅。1年多的文案时间,拿了几个小奖,人孱弱,心敏感,卡里积攒了不到一万文。朱海生当时向我传授产品文案之道,“想着原因,动着感情”,我却多么希望自己能少动点感情。当时特别彷徨,急躁、茫然、卑微百感交集,老毕的《真言》上有一篇文章彻底摧垮了我做中国版奥格威、做大陆版TB宋、做国语版劳双恩、做湘菜版赵辉、做男版万罡的梦想,哪怕做一个更会炒单的小刘也好,我至今感谢那篇记不起作者的文章,它全面描述了一个30岁广告人的失败生活,其中有一句是“车没买,楼没供,昨夜加班凉没冲”。今天,作为甲方,每次召集广告公司提案时,我都会下意识的去观察总监的眼圈和头发,看有没有昨夜加班的蛛丝马迹,同时,我对每一个稿都会保持基本的尊重,因为它上面有倦怠的指纹。之所以写这篇帖子,丝毫没有瞧不起广告公司的意思,毕竟人各有志,只是,从我的经历来看,要奉劝各位新鲜人,在满怀热血准备踏进广告圈之前,应该先让血冷一度,这是令人产生错觉的职业,某种程度上,它会误导你,让你因为接触资讯多、审美独特、标新立异而维持自己个性化的虚荣。但是,从经营人生来看,它绝对是一个投入产出比低下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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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三章 广告行为规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当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   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第二十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第二十一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说明有效率;   (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第二十三条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二十七条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   (二)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三)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   (四)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广告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第三十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十一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第三十二条 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第三十三条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四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三十五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第三十六条 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覆盖率、收视率、点击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第三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第三十九条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第四十条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   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第四十四条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第四十五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第四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第五十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规范。   第五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广告监督管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四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的,广告审查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予以警告,一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广告审查机关予以撤销,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公示。   第六十八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或者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给予处罚的,应当通报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前款规定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进行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   (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服务的;   (四)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第七十条因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有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   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版面、时段、时长发布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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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相关知识问答

1、发布药品广告,应当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发布药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有关法规。  2、什么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2)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3)军队特需药品;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5)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3、处方药的发布媒介有哪些?  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  处方药名称与该药品的商标、生产企业字号相同的,不得使用该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  不得以处方药名称或者以处方药名称注册的商标以及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  4、药品广告应该具有哪些内容?  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  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以非处方药商品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可以只发布药品商品名称。  药品广告必须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名称,不得单独出现“咨询热线”、“咨询电话”等内容。  非处方药广告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  药品广告中不得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但经批准作为药品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注册商标除外。  已经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广播电台发布时,可不播出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5、药品广告必须具有的忠告语是什么?  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  非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6、药品广告中涉及性功能的内容有何规定?  药品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完全一致。  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在7:00—22:00发布含有上款内容的广告。  7、药品广告中不得出现的情形有哪些?  (1)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3)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  (4)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  (5)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的;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的;  (6)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的;  (7)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内容的;  (8)其他不科学的用语或者表示,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  8、药品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是什么?  (1)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  (2)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的;  (3)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  (4)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内容的;  (5)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  (6)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9、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他人名义的规定有哪些?  (1)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2)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3)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不得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药品广告宣传。  (4)药品广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  (5)药品广告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名义介绍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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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I的内涵知识

CI的内涵特征CI是英文CorPorate ldentity的缩写.字面意思是"团体的统一性或个性””、Identity的动词形式Identify,一意为“‘识别、鉴定、认同”。因此,也可将 CI理解为“机构或企业的识别”。而CIS是英文CorPorateTdentity。System的缩写,较为准确的汉译是“企业识别系统”  CIS、是特定企业进行良好组织形象策划、设计、传播和管理的一种站略、方案和手段、其主要特点是:企业在特定的理念和独特的行为活动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一切可视事物的统筹设计、控制和传播,使企业的识别系统统一化,标准化、个性化和专有化。从而形成或强化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通常认为,-一企业识别系统由理念识别(MI)。行为识别(BI)和视觉识别(VI)等子系统组成。行为识别 BI是英文Behavior Identity System的缩写。亦可称BIS。它是指本企业有别于其他企业的各种具体活动。主要包括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行为、公共关系、广告、促销方式与手段等: BI要求企业广泛行动的各个细节,共同表达企业理念识别系统(MI)的内容,以形成统一的企业形象内涵,使企业内外产生共识一认可和好评。 视觉识别    VI又称为VIS,是英文Visual Identity》system的缩写。其意是指将企业的一切可视事物进行统一的视觉识别表现和标准化、专有化。通过VI,将企业形象传达给社会公众。视觉识别系统(VI)又可分为两大主要方面:一是基础系统,包括企业名称、品,牌标志、标准字体、印刷字体、标准图形、标准色彩(宣传口号、经营报告书和产品说明书等八大要素;二是应用系统。它至少包括十大要素,即产品及其包装、生产环境和设备。展示场所和器具、交通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和用品、工作服及其饰物、广告设施和视听资料、公关用品和礼物、厂旗和厂徽、指示标识和路牌等等。   CIS是企业的整体经营策略和全方位的公共关系战略措施,是企业与公众沟通的一种有效的手段。企业理念识别(MI)是企业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独特个性的价值观体系,是企业宝贵的精神资产,是企业不断成长的驱动力。行为识别(扭)是在企业理念识别指导下逐渐培育起来的,是企业全体员工自觉的工作方式和行为方法。视觉识别(w)是企业所独有的一套识别标志。视觉识别是理念识别的外在表现,理念识别是视觉识别的精神内涵。没有精神理念,视觉传达只能是简单的装饰品;没有视觉识别,理念识别也无法有效地表达和传递。  有部分学者认为:CIS除由MI、BI、VI组成统一体外,还有EI。 EI是英文Enrironmental Identity的缩写,即环境识别。它主要是指企业在所处自然环境或社会环境之中显示出来的独特个性。比如企业建筑物的外貌风格、布局特色、环境与生态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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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广告人和不做广告人的十大理由

做广告人的十大理由1.入行门槛不高;2.不用穿工服上班,甚至可以奇装异服;3.在外行(至少在根本不了解情况的家人)心目中,名声还不错;4.可以偶尔很狂,口头NB一把;5.可以接触很多行业;6.可以象小资一样生活,象贵族一样憧憬;7.可以很容易的跳槽;8.可以以比较酷的语言和打扮骗MM;9.有时候可以上班迟到或不上班(加班补休);10.可以多天不用洗澡,别人会以为那是广告人的味道。 不做广告人的十大理由1.工资不高,但还得向别人硬撑;2.加班很多,但加班费很少;3.行内恐龙很多,天仙MM很少;4.老板和总监很黑,拖欠工资和欺压下属的很多;5.得胃病和骨质增生的几率很大,身体健康的很少;6.现在的MM对广告人的评价不高(主要是嫌钱少);7.能做到年老退休的很少,要不转行,要不就已经彻底歇菜;8.当初入行热情万丈,最后是空空行囊的很多;9.受客户和公司的气很多,上下通气不窝囊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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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设计大师保罗作品探析

1、背景 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在平面设计领域与欧洲相比,几乎还不存在现代主义设计运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使得大批的欧洲现代平面设计师逃亡来到了美国,因而把欧洲的现代平面设计介绍到了美国,刺激了美国现代主义平面设计的发展,于是出现了美国最早的现代平面设计队伍。这些美国设计师在欧洲现代主义基础上从事平面设计,逐渐有了自己独特的风格特点,并形成了所谓的“纽约平面设计派”。[1]纽约平面设计派的出现使得美国平面设计风格得以确立,与欧洲的现代主义、国际主义平面设计风格相得益彰、互为补充。艺术天赋极高的保罗·兰德是美国“纽约平面设计派”最重要的奠基人之一。 2、保罗·兰德简介 保罗·兰德(Paul Rand,1914-1996,见图1)是当今美国乃至世界上最杰出的平面设计大师、思想家及设计教育家。半个多世纪以来,他在视觉设计方面的建树和前卫精神对整个平面设计领域而言,影响巨大而深远。 保罗·兰德1914年生于纽约的布鲁克林,1929-1932年(15-18岁)期间就学于纽约普拉特学院(Pratt Institute)学习设计,1932-1933年(18-19岁)转到纽约的帕森斯设计学院(Parsons School of Design)学习。1933-1934年(19-20岁)到纽约艺术学生联盟(Art Student League)进修设计,师从德国杰出的设计家乔治·格罗兹(George Grosz),在此期间,学习了比较实质性的设计内容,接触了大量的欧洲设计刊物,在意识形态上受到欧洲功能主义设计思潮的影响,对国际设计运动有了较深刻的了解,从而使其思想站在了当时美国设计家的前列。1937年,23岁的兰德开始了自己的平面设计职业生涯,不久便成为“君子——冠”(Esquire Coronet)广告公司的艺术指导,为《老爷》(Esquire)、《服装艺术》(Apparel Arts)等著名的服装艺术杂志做封面设计,并取得了成功。之后兰德一直担任纽约著名的威廉温特劳布广告代理公司(William H. Weintraub Advertising Agency)的创意指导,也曾受聘于美国IBM等多家著名公司并担任艺术顾问和设计指导。1954年兰德离开广告公司开始独自负责企业形象设计方面的工作,其中案例包括美国广播公司(ABC)、IBM公司、西屋电器公司(Westhouse)、雷斯特(Next)电脑公司、UPS快递公司等。他为这些公司和机构所设计的企业标志,已成了家喻户晓的经典之作。保罗·兰德一生创作范围相当广泛,涉及了书籍装帧设计、广告海报、插图、字体设计和企业形象设计等多个领域。对设计的独到理解使得兰德获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他创作的多件作品曾被欧美和日本的博物馆收藏,他也因此获得了纽约艺术设计家协会,英国皇家设计师协会等机构授予的多项荣誉。 与设计创作相比,保罗·兰德对设计教育有着强烈的情感,他从1942年(28岁)开始担任库柏联盟(Cooper Union)协会的老师,1946年(32岁)在普拉特学院教学,1956年(42岁)在耶鲁大学艺术设计学院担任教授,教授图形设计。在美国,其著作《关于设计的思考》(Thoughts on Design)、《设计与******》(Design and the Play instinct)、《保罗·兰德作品集》(Paul Rand: A Designer's Art)等书籍的知名度丝毫不亚于他的设计作品。 在摄影史上被称为结构主义大师的包豪斯设计学院教授匈牙利人莫霍利·纳吉(Laszlo Moholy-Nagy)曾这样评价保罗·兰德:“保罗·兰德既是一位理想主义者,又是一位现实主义者,他以功能性和实用性为设计的出发点,凭借自由驰骋的想象力及无穷无尽的才思,运用诗人兼商人的语言,契合着商业与艺术”。兰德认为:平面设计的受众群体不单是受过教育的知识分子,而是各式各样的社会大众;设计效果应该是生动有趣而且引人入胜。正是基于这样的观念,他很早借鉴并采用欧洲设计家创造的照片拼贴等艺术手法,组成既有理性特点,又有生动象征性图形的新设计风格。兰德对于平面设计的点、线、面、色彩、肌理、空间等各种构成要素都给予高度的重视,在遵循功能主义高度理性的同时,努力寻找这些视觉元素最和谐的组织方式和最佳的传递效果。 3、保罗·兰德作品创作手法透析 兰德设计出的作品具有非常强烈的视觉效果,是因为他深谙设计的法则,具有能够把简单变成复杂,把复杂变成简明,把普通变成神奇的设计能力。譬如在补色与对比色的处理上、在简单的几何图形和复杂的有机图形的混合使用上、在处理细部与整体的关系上都能驾驭自如,以上这些在兰德企业形象设计上体现的淋漓尽致,更是为世人留下了IBM、西屋电器公司(Westhouse) 、UPS快递公司等不朽的企业形象设计。 图2 IBM公司 1956年标志 42岁 / 图3 IBM公司 1976标志 62岁 3.1 极简的艺术手法 “简化”的反义词是“复杂”,在平面设计领域中,简化是指设计师用精练的设计语言,略去具体细节而抓住主干,形神兼备地传达出形象或意念的大致轮廓与内在精髓的构思方式。在兰德的众多设计作品中将简化这一艺术手法运用到了极致,笔者将其这一重要特征称之为“极简”。 由于深受包豪斯建筑美学和欧洲字体艺术的影响,兰德设计的标志透析着建筑般的机能性和新字体艺术的易读性。兰德认为标志作为一个企业识别系统的核心,其表现必须强而有力且容易记忆,IBM公司的企业标志和形象设计是兰德最为经典的案例之一。 二十世纪中期美国的“国际商业机器公司”是一个以生产打字机、电脑和计时器为主要业务的企业,1956年,公司主席汤玛斯·华特森(Thomas Watson Jr.)认为当时的设计比较陈旧并不能代表公司的形象,于是他邀请兰德为公司设计一个“具有非常先进理念又前卫”的标志,以便更好的传播公司形象。保罗·兰德把难以记住的“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名称缩写为IBM,便于传播和记忆,并设计出一直沿用至今的企业标志——IBM黑体字。如图2所示,在对IBM这几个字体设计时,结合IBM公司以事务机器及打字机起家这一历史,将“IBM”三个字母的形象特征设计成打字机打印风格,“B”字母中间负形设计成两个方孔,与其经营打孔机这一业务紧密相扣。标志醒目、简洁、贴切,透过这个崭新的外形传达出IBM最基本的营业内容, 1976年,保罗·兰德又为IBM公司设计了八条横纹的变体标志,并选定标准色为蓝色。如图3,水平的等线构成处理让人心里产生电磁波振动的动感,既传达了公司高科技行业的性质,又寓意了公司发展理念:严谨、科学、前卫且充满激情。这个标志简练概括、新颖大方且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兰德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项目,将IBM新的标志形象广泛运用在与公司有关的一切物体上,通过技术创新、产品设计以及优秀的售后服务,体现“IBM就是服务”的理念。IBM公司新的形象获得了人们的青睐,最终成为公众信任的计算机界的“蓝色巨人”。这个兼具标准图、标准字、标准色的IBM标志,得到了许多评论家极高的评价,也成为了我们今天企业形象设计课程中重要的案例之一。 图4 美国广播公司标志 1962年 美学家库尔特·贝德特把艺术简化解释为“在洞察本质的基础上所掌握的最聪明的组织手段。这个本质,就是其余一切事物都从属于它的那个本质。”[2]兰德真可谓对“这一聪明的组织手段”运筹帷幄,他设计的作品视觉秩序清晰明确、画面简洁,却不影响主题思想和丰富信息的传递。图4是1962年兰德为美国广播公司(American Broadcasting Company)创作的标志,标志中abc字母水平构图,字母形态的设计及整体空间的处理上集中体现了以极简的特征来强调作品内在魅力,通过简化各种视觉元素,寻找最佳的组合排列方式,达到最好的表达效果。 3.2 蒙太奇手法的运用 蒙太奇,是电影构成形式和构成方法的总称,是法语“montage”的译音,原是法语建筑学上的一个术语,意为构成和装配。后被借用过来,引申用在电影上就是剪辑和组合,表示镜头的组接。[3] 图5 IBM的招贴设计Eye-Bee-M 1981年 / 图6 IBM招贴广告设计 1980年 保罗·兰德对蒙太奇艺术表现手法的掌握、借鉴并运用于平面设计中,是其在视觉心理上的又一成就。如图5、6是IBM公司的招贴设计,也是兰德的传世之作,在招贴设计和字体设计领域的开拓探索给他的设计职业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作为一名“功能主义者”和“实用主义者”,他在内容和形式之间划出了严格的界限,他认为好的设计应该简洁地表达内容,无须华丽的语句;不好的作品只是流于形式、是肤浅的。他总是试图在广告作品中引导受众主动探索和诠释广告传达的内容。在图5招贴中,一个眼睛、 一只蜜蜂和一个M代替了IBM传统logo:“I”设计成眼睛,是对人的关爱;“B”设计成蜜蜂图形,代表的是辛勤劳动;“M”信息与科技,是对技术的不断创新。在创作时兰德并不用简单的英文字母来设计这幅招贴,而是把这些符号元素进行意义上的分解,然后再将各种符号信息重新组合。体现了IBM一直在锐意创新、辛勤劳动并积极进取的精神。风格独特又构成得和谐自然,显现出设计的创造价值,体现了科学与艺术的结合,合乎观众的接受心理。 兰德不断探寻蒙太奇的平面表现方式,他从二维空间与人的关系、作品和受众的关系之中去发掘平面设计的无限可能。图6设计的主题是推广IBM企业文化的招贴,作品的黑色边框和白色的背景可以将观者的注意力集中在招贴的主要内容上。RM是资源管理(Resource Management)的缩写,色相与IBM产品色彩风格相同采用黑色,体现了IBM的产品形象与专业精神;橙色的圆象征“能源”(Energy)体现了一种活力;循环箭头象征着“资源保护”(Materials Conservation)采用赤色,表现了一种流动和广泛认可;“方向盘”是“共乘”(Ridesharing)采用接近海洋颜色的蓝,表示了共享这一主题;绿树是环境保护(Environment Protection)使用自然最初的色彩绿色,反映了生命的价值和健康的意义。画面通过色彩补色对比原理,形成视觉对比效果,让受众生成强烈的视觉印象。这幅作品表达形式不拘一格,富于变化,体现着IBM的专业精神与产品厚重的质感,彰显了IBM的理念与企业文化,达到了宣传企业形象和产品的目的。 图7“desi8n 63 ”纽约艺术指导俱乐部海报 1963年 / 图8《真实、艺术、表达》 3.3 拼贴手法的运用 拼贴艺术形成的主因,源于毕加索急欲突破空间的限制而神来一笔的产物,最早运用于设计领域的是一些欧洲设计家。由于兰德平时很注重对欧洲艺术家创作方法的研究,他把这一创作的方法运用于自己的设计实验。兰德的拼贴手法多元化,体现在对色彩、肌理、质感及画面的重组构成的丰富变化上,在他经营的画面中往往还充满着游戏和 反讽的趣味。如图7“desi8n 63”纽约艺术指导俱乐部海报与图8《真实、艺术、表达》,都是兰德以拼贴手法实现的最佳诠释。在这些作品中兰德把照片拼贴的图形、绘画插图或简单明确的文字标题,活跃而井然有序地排列于版面之间,代表着当时美国同类设计的最高水平。兰德的设计中充满着一般设计家不敢采用的补色对比的混合使用、简单的几何图形和复杂的有机图形的混合使用、照片的拼贴和******域的结合使用。在节奏的把握、特殊的设计概念与品位等方面,都充分显示了保罗·兰德对设计的深刻认识及对视觉心理的控制能力。通过对拼贴艺术手法的运用,兰德创造出一个以集结视觉引力、多重内涵与视觉趣味的视觉世界,搭建起自己的感官世界与受众间的桥梁。 4、结语 保罗·兰德的设计实践领域极其广泛,但其作品设计风貌却不拘一格,富于变化,且具有强烈的现代感。在设计的创作过程中,兰德将出发点和归宿点都以人性的角度加以思考,坚持简洁洗练、自由和隽永的艺术表现之路。色彩运用鲜明且强烈,作品独具清新诙谐的幽默感,使得兰德的作品思想蕴意丰富且韵味无穷。兰德在设计领域的突破,给消费者开拓了新的设计文化风貌。 兰德的设计以其严谨的构图、线面简洁的几何图形,拒绝了无谓的形式而独求平面艺术的真谛,承袭着由包豪斯倡导的现代派设计理念和和美学原则。为了将20世纪上半叶包豪斯倡导的设计哲学和理性之美,切实应用到商业美术中来,他付出了毕生的精力。在设计艺术发历史上兰德的贡献不单是创作了一幅幅具有强烈现代感的平面作品,而是把一个新的设计文化提高到了理论上的高度,他在视觉设计方面的建树和前卫精神对整个平面设计领域而言,影响巨大而深远。 参考文献 [1]王受之:《世界平面设计史》[J],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9月版,第224页。 [2][美]鲁道夫·阿恩海姆:《艺术与视知觉》[J],腾守尧、朱疆源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66页。 [3][俄]爱森斯坦:《蒙太奇论》[J],富澜译,中国电影出版社页,2003年9月版。 [4]南政:平面设计中的蒙太奇[J].装饰,2007年第7期,第123-124页 作者简介: 邹文兵(1979-),男,江西樟树人,湖南工业大学包装设计艺术学院助教,湖南省包装设计艺术与技术研究基地工作室成员。厦门大学文学学士,湖南工业大学包装设计艺术学院在读硕士,主修视觉传达。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泰山路湖南工业大学包装设计艺术学院,412008。 吴卫(1967-),男,湖南常德人,湖南工业大学包装设计艺术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湖南省包装设计艺术与技术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设计艺术学博士,曾于1988-1990年留学日本千叶大学デザイン学科,主要从事传统艺术符号文化和高校艺术教育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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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平面广告设计的技巧

字体艺术──左右齐头或者不齐头我们将文案归纳为三咎形式──左右齐头.左齐头.右齐头。采用那种格式取决于编排需求,但是右齐头的方式阅读起来最累。字体世术──反白字眼睛是一种遵循习惯的嚣官。没有任何的书籍.报纸.商业报告或者私人信件.杂志会以反白字为主。然而却有一些艺术指导经常在广告当中使用反白字。在一般的美国妇女杂志中,有三分之一的广告用反白字。除非大家商量好了一起用反白字,那么也许可以很快改变习惯。但更可怕的是我们现在的报纸反白字印刷效果很差。字体艺术──大有大的问题,小有小的麻烦另一种会降低阅读率的常见技巧就是标题使用超大字体另一种会降低阅读率的常见技巧就是标题使用超小字体另一种会降低阅读率的常见技巧就是标题使用小字体另一种会降低阅读率的常见技巧就是标题使用超小字体除非你的特别的需要 字体艺术──大小与距离有关在眼睛离读物约半臂长度的情形下,24级(相当于中文28级)的标题比起72级(相当于中文80级)的标题要来得容易阅读。这也就是为什么把文选放在布告栏上.地板上.或是做成幻灯片来评断是错误的。审核一张广告前,应该拿在手上或者是贴在出版物版面上看。报纸上7磅字以下的字请准备挨骂。平面技巧(五、文案内容)内容: 文案内容──为什么文案内容很重要? 十个人当中只有一个人会阅读一般广告的内文。但有十分之一很可能就是一百万人,一百万个目标对象。你的标题和图片必须使他们上钩。而你的文案一定要能抓住他们。文案内容──让自己激动!不妨运用自我催眠的方法。告诉自己芬必得的药丸是世界上最好的药丸,是其他牌子都比不上的。这种方法可以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就产生很棒的效果。让自己感到兴奋!激动!告诉自己你手上有的是自人类登陆月球以来最轰动的新闻。记住,狂热情绪像麻疹一样会传染,可以由演讲者散播听众,由作者传给读者。然后开始下笔。快速而努力地写。就好像你要赶搭飞机那样拼命地写,就好像你必须在五分钟之内把所有的想法写下来否则就永远再也想不起来那样急迫地写。可能刚开始写的几段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别在意,继续写。也许在某处,以某种方法,你将能写也真正具有销售力的文案。你所写的某些东西将以可能连你自己都不知道的微妙方式影响读者的情感。你会下意识地创造出能唤起读者的注意并使其采购行动的笔法。文案内容──让人们开始行动行动──这是感性式文案的特征,它能触及人类内心爱恨.喜好.恐惧等部分。却是理性式文案所欠缺的一种重要的物质。理性式文案所诉求的象只是读者的智力,期使读者点头同意。这两种文案都很重要。如果你能巧妙地结合这两种文案,那么你就能使读者在看完之后马上从椅子上跳起来,跑到商店买你的产品。文案内容──万事开头难对于大部分的撰文人员而言,头是最困难也是最重要的部分。读者只看开头的一句便能决定是否要继续看下去──或者是跳过去。以下是我们发现其中特别有效的四种方法:文案内容──开头1:重复并阐释标题中的意念这是吸引读者往下看文案的一个方法,所以要尽可能地利用其价值。尤其当你掌握了新闻性时,这更是一个起头的好方法。报纸是理所当然最常运用这种技巧地。 文案内容──应该废弃的陈腔烂调“呕心沥血的技术”“与众不同,无与伦比”“独特的丰富口味”陈腔烂调有什么不好?它们令人感到无聊,而且也不能使你的产品跟其他使用同样无聊语言的竞争者有所区别。 文案内容──避免形式主义不应该太注意文案本身的形式。文案的个性应该源于产品个性,而非人造的文章技巧。 文案内容──不要害怕长文案在我们的经验中,当你有很复杂讯息要传达时,长文案有助销售──如果做得好的话。文案内容──什么时候可以使用长文案?1.当你有很多话的时候。2.需经考虑的购买行为──产品要花很多钱。3.产品独特4.对相同的产品而言,如果你能够“抢先传达事实”,告诉读者有关这类产品他们以前都不知道的事实。例如像啤酒。即使读者不看长文案本身仍能暗示读者我们有一些重要的事情要说。文案内容──长文案需要事实.重点长文案靠的是事实。好的新闻记者都遵循着一项原则:发崛不所用多三倍的事实。长文案绝对不能过于松散,要抓住重点。如果一个长文案不能够马上吸引读者,他们会以为其余的文案也一样的无聊一接着就翻页。有一个不错的练习方法:在起稿时先不要考虑长度──写好了之后则毫不留情地删减。是开始,而非结束杰出文选是氘有支持大创意的重要因素之集合。我们已经讨论了一些奥美所重视的技术因素(还有我们所重视的技术混杂期间!)这份报告当中的资料只能算是开始,是非结束。我们希望大家由此继续下去──继续研究技术,运用技术以发挥大创意,并且致力于创造杰出的平面广告。大卫奥格威在他出名的劳斯莱斯汽车的广告当中,就运用了这项技巧。在第一段里他重复了标题,并加以阐释:“根据汽车杂志技术编辑的报道:在六十英里的时中,劳斯莱斯汽车最大的噪音来自于它的电子钟。引擎出奇地宁静。在听觉方面,三段的消音器可以降低排气声浪。”文案内容──开头2:以故事做为开始杂志经常运用这种技巧,在任何一种文选当中──即使是经销商广告──你都可以运用这种技巧。读者看故事看到一半,就不太容易停下来,同时以说故事的手法来表现可以使你的文选具有真实性。这样的文选就好像是在告诉读者:“这是真实发生的故事”。文案内容──开头3:以简单事实陈述做开始找出一个能使读者惊讶,留下深刻印象的事实──并向读者承诺一项利益。一个核子废料处理的广告的第一段:“全世界的科学家及工程师都同意,高辐射能的核子废料可以的方式丢弃而不会对人类及环境造成伤害。”文案内容──开头4:以问题作为开始有问题就需要答案──这种方式很快地便能使读者有参与感。文案内容──面对面的谈话然而无论你怎么开始,要记住──你的读者是一个人,而不是广大的听众群。以私人对谈的方式来写,就好像你正在与某人交谈似的。绝对产要人生厌。“人们不会因为厌烦而去购买你的产品,”大卫奥格威说,“只有使人们感到有趣,他们才会买你的产品。” 文案内容──最古老的规则好的撰文人员会尽可能的经常使用“你”,“你们”以及“你的”,“你们的”这些字眼因为读者只对自己有兴趣。这种方法使以一对一的对谈式文案具有极高的说服力。据调查:用“我”字最多的是诗人与疯子。 文案内容──多使用你的品牌名对某些代理商而言,尽可能地经常使用“我们“来代替品牌名,似乎已经成为一种风尚。许多撰文人喜欢采用这种方式是因为它具有闲谈而非正式的语调。但是这种方式缺乏权威性,并且在品牌确认方面通常都很弱。大部分奥美最有名的平面系列文选活动都是采报道式风格,以第三人称的方式写的,例如像海瑟威衬衫.波多黎各.国际纸业.宾士汽车.夕尔斯百货公司.标志汽车以及其他等等。 文案内容──图片说明平均而言,看图片说明的人为看内文的四倍。读者会自行寻找图片说明。把每个图片说明能够做成像是产品的迷你广告是很划得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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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广告公司难做大的十个理由

圈子里怪现象其实挺多,大家明知道不少国际公司除了派些二三流外籍人过来做着鸡同鸭讲之事的领导,办公室政治斗争一波又一波,可还是有许多人削尖了脑袋也要冲进去。记得有一个广告人说过“其实里面也没什么不同,想进去不外乎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由此可见广告人孜孜不倦地冲A与其说为了做大品牌又或是完成自我的理想,更多的不如说为了镀金,以提高身价。 本土真的不够专业吗?那么曾经缔造了一个个市场神话并屡屡拿下超越国际公司上限高额月费客户的梅高、叶茂中、蓝创……让诸多国际4A刮目相看的这些本土公司又似乎在向同行们证明着自己的确在应对本土客户时有着自己游刃有余的独到高明之处。 大,恐怕还不能以简单的“员工人数”与办公场地平方数做考量,更多的应该是公司行为是否够规范。也许,许多本土公司不愿意承认自己今天拥有几十乃至上百号人的公司还只是个作坊,方方面面的现实却界定了大部分本土广告公司与国际4A企业的本质差异: 1. 公司是作坊的请不要怀疑大作坊的存在,因为早在明清时期中国就已经出现了大作坊。现在之所以以作坊相称,那是因为大部分本土广告公司创业者们管理意识还停留在家长制的作坊时代,上至商业拓展下到修图改字,事无具细面面亲力而为之,如此劳作很难让人相信他们在讯息万变的21世纪里专业意识能够与时俱进。企业家和老板的最大区别在于管理者看势而非做事。终日热衷于细节并拥有强烈做事意识的老板怎能做到只做战略的企业家层面呢?一句话:老板终归是小老板,还不算是个企业家。 2. 福利是可怜的处于创业时期的小公司难以提供到位的福利多少可以理解他们的苦衷,事实上当今广告圈福利缩水普遍存在于又圈内媒体经常性暴光的民营公司。相比,国内除了几家国有公司及由国有企业掺股的合资公司、个别上市公司能够按足国家规章制度购买各类保险、积金、年度体检、让员工享受切实的生育福利,几乎没有哪家本土公司依政策办事。大部分广告人连基本生活保障都无权享受,更不要说羡慕国际4A那些超出一倍的东西方假期了。看来,中国老板们真的应该学学日本人是如何做大企业的——以小恩惠收买人心。 3. 工资是不涨的本土老板们在办公面积、客户数量方面与国际公司比较之时,往往忽略了综合竞争力的竞争。许多国际公司看似员工起点工资与本土公司差距不大,可他们真正留住人才的,除了企业文化魅力与到位的福利,还有就是固定成文的8~15%/年工资递增。本土公司则全然不同,除非老板主动提拔高级职位,否则无论员工如何劳碌,不到无奈辞职时,老板一直会将难得糊涂进行到底。料想每个老板最为愉悦的时刻大概就是一年一度的年底业绩总结,其实他们根本不晓得这个时刻也是员工们心中永远的痛——辛苦一年,老板们换大房换大车,员工们收入和去年比一点也没改变。 4. 加班是倒贴的广告这一行当,就是消耗青春的行业,根本无加班费一说。如果有人运气好混进国际4A,那么将意味着能得到足够的晚餐与交通补助。无缘走进国际公司暂时屈就于本土的话,大部分人不仅得倒贴晚餐补贴的不足,还得在限额20元/次加班交通费里贴上一笔的士费。以前汽油费飞涨前,半夜折扣还能勉强应付,自从汽油费猛涨后,似乎哪家的交通费用都没有见涨过。[NextPage] 5. 报销是艰难的恐怕本土公司的打工者最怕的事情莫过于拖欠工资或延期报销了。许多老板在前些年向国际管理方式看齐之风潮中,带回了部门小组项目独立核算的制度。职责到岗本是件好事,不过如果客户在老板们的允许下拖款又或是部门工作量不够饱满的话,那就意味着TEAM里所有人不仅工资将被拖欠,还得倒贴许多个月无法报销的公务费用。试想一下,家境不好又或是职位一般的外地普通员工, 他们生活的举步维艰是何等惨境。 6. 客户是关系的每个老板都喜欢在会议上通报战绩——靠实力靠专业靠比稿拿下XX新客户,这样的虚话多少会让人怀疑其真实性,在中国没关系怎么行事?广州奥美梁总就曾经在文章里写道“中国不是法制社会,是人情社会”,靠关系得到客户的公司起得也快倒得也很快。如果没有垫款没有内定没有回扣,估计面临关张的本土广告公司将有一大批。 7. 上班是打卡的广告业最大特色是出卖脑力,有谁不是经常在晚间挑灯夜战又或者躺在床上思绪不断呢?吃饭、坐车、上厕所构思工作的同行大有人在,上下班打卡真的能界定脑力思维的工作质量吗?不准时上班打卡扣钱的规矩其实更适合靠出卖体力的民工业、工厂流水线。许多老板们在强调员工奉献精神的同时,往往忘记了专业人只蹲在方寸狭小的办公室闭门造车很难生产出优秀之作。 8. 蓝图是空头的中国老板特别善用“望梅止渴”之术鼓舞员工士气,可惜这四个字中国人从学生时代就深谙内涵,某些上了规模的公司老板经常健忘他们信口描绘的口头承诺,久而久之在员工心里变成遥遥无期、言而无信的空头支票。老板们无不渴望照顾生意的同时员工们能安心工作并与公司共同成长,不过他们却忽略了“共同成长”四个字对员工而言的真实意义:“共同成长”不是挂在嘴边鼓舞人心的夸夸其谈,更不是做个混年头的员老,大家无不渴望能有成文不变可兑现的现实——在公司效益与日长大的同时,自己的福利与工资也能成正比涨大。 9.拿奖是国内的许多公司习惯性乐衷于省级区域性或类似XX日报杯奖项,要知道在国际公司眼里这些在专业上根本不值得一提。号称无敌挑大梁的本土公司们有谁冲过国际大奖?作为史上最有发明创新能力的中国人,我们真的不具备冲出中国的智慧吗?决不,国人缺的更多的不是大脑而是机会。问题归根结底是,大多数老板视越洋送展走向国际为浪费金钱。在员工眼里,这难道不是金钱的利益高于一切?知微见著,平素再呼之专业挂帅的公司,其金钱至上之心此刻表露无遗。恐怕老板们还不知道这就是众人竞争奔向国际公司的主要原因。 10. 交流是浪费的广告是需要时刻创意创新的行当,不是总云云脑力激荡与集思广益吗?除了创作部需要创意,客服、策略……样样都少不了创意,可惜大部分本土老板忘记了这个真谛,他们排斥员工们在上班时间交谈,连私下最起码的交流和发散思维的碰撞都视为多余,他们总是错误地以为谁在上班时间谈话谁的工作量就不饱满,其工作态度不够认真。如此逻辑,是不是JWT、SAATCHI......这些特地开辟场地设置酒吧区、打球活动区的国际4A们闲得真是无聊啊? 当今,本土老板们将员工跳槽太快视为继客户跑路的第二号头疼大事,恕不知万事皆有因果,一个上了规模和走出生存阶段名曰4A又或者号称大型公司,如果始终以物质为先,这样的老板又何尝比员工们不浮躁?本土公司如想做大,老板们必须得有企业之心、角色感:言而有信的制度与承诺,管理多些实质性的人性关怀,交权放手学会以观察财务报表为中心,拿出更多时间与国际化视野同步,并为员工们真正做出追求专业之颠的行动表率,如此必能感动一大群为理想愿与你并肩而战的热血者。 编者:我们之所以特地写出以上话题,用意并非哗众取宠吸引眼球,亦或为了拿本土公司的短处说事。实际上,以上都是广为人知的普遍事实。作为每一个本土同行,相信大家潜意识皆希望本土公司能够真正崛起。本土公司如想做大更强,恐怕除了重视专业本质及生意战略的提升,还得更多地思考更本质的内在。只自负于上个世纪创业成功的经验及十年不变的模式化专业套路刚愎自用,就好比用双手遮住天空——自欺欺人。在这个竞争的年代,谁率先觉醒谁势必先拨头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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